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粤0307民初6266号
裁判日期:2016-06-14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深圳市在线商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元邦数码图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地铁口碧新路2095号世宏大厦21楼2105J,法定代表人:邱东琴,股东:周建斌、邱东琴,经营范围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展览展示策划;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保险、银行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限制的项目);服装、服饰、鞋帽、日用品、工艺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矿产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辅助设备的销售;国内贸易。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深圳市在线商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5865414号第42类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服务商标为“众创易购”而非“搜富国际”,且截止2015年8月11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深圳市在线商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搜富国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深圳市在线商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周建斌,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明高,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北省孝昌县徒山乡陆光村五组,身份证号码:×,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曹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河南省息县,身份证号码:×。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被告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经传票传唤,未能在传票指定的时间内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申请延期开庭的相关材料。本院认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977.5元,由原告深圳市在线商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 刘春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罗 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