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6)鄂0104执700号
裁判日期:2016-08-22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意嘉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大陆运营主体为共创互赢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总部)3栋4层4号,而非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37号汇丰企业总部3栋4F,法定代表人:曾敏建,股东:曾敏建、张泽银,已于2016年7月2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共创互赢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虽于2014年5月28日申请注册“共创国际”第14774747号第42类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服务商标,但截止2016年9月7日商标已无效。3、通过商务部核查,意嘉实业有限公司、共创互赢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和“共创国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王丽君,女,××××年××月××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共创互赢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总部)3栋4层4号。
法定代表人臣敏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硚口民二初字第0092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7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共创互赢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3日内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共创互赢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551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划拨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行:农行水厂路分理处、行号834398、帐号17-016901040002256。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徐文娟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文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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