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鄂武东开民一初字第01486号
裁判日期:2015-12-18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湖北华益百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三期2栋3层02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邱洋,已于2017年3月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湖北华益百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邱洋没有注册“华云国际”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湖北华益百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华云国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曾建红。
被告:湖北华益百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西三期2栋3层02号。
法定代表人:邱洋。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建红诉被告湖北华益百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曾建红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曾建红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曾建红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曾建红承担。
代理审判员 郝虹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