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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5)西执字第814-1号

裁判日期:2016-03-25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A座0406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胡卫忠,已于2019年6月2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虽已注册“正惠国际”第42类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服务商标,但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正惠国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周利辉,男,××××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B座0307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郑浩,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周利辉申请执行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4388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周利辉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返还周利辉技术服务费一万八千八百元及维护费一千元。我院在执行期间内未查找到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周利辉亦不能提供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438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 涛
审判员     周 鹏
审判员     周光庆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唐 萌

  • 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A座0406室
  • 官网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B座3层
  • 免费电话:4006-456-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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