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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5)西执字第814号

裁判日期:2015-04-10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A座0406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胡卫忠,已于2019年6月2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虽已注册“正惠国际”第42类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服务商标,但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正惠国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周利辉,男,××××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B座0307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郑浩,董事长。

关于周利辉诉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4388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相应的银行存款二万一千五百九十六元;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自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罗涛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唐萌

  • 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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