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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江法民初字第02564号

裁判日期:2015-05-18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武汉奇艺新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武汉启德瑞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2栋4层4号,而非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总部2栋A座4楼,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周子成,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形象策划;餐饮技术开发、推广及技术服务;饮食文化的传播管理;节能环保餐饮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厨具用品、家居用品、健身器材、机械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零兼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武汉奇艺新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冰吧客”第43类流动饮食供应服务商标,但武汉奇艺新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冰吧客”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简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通江县。

被告夏传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武汉奇艺新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总部2栋A座4楼。
  法定代表人周子成,总经理。

原告简毅被告夏传炎、武汉奇艺新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简毅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简毅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简毅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简毅负担。

审 判 长  朱 敏
代理审判员  李鹏飞
人民陪审员  张鼎渝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饶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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