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5)鄂硚口恢执字第00035号
裁判日期:2015-05-26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武汉奇艺新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武汉启德瑞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2栋4层4号,而非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总部2栋A座4楼,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周子成,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形象策划;餐饮技术开发、推广及技术服务;饮食文化的传播管理;节能环保餐饮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厨具用品、家居用品、健身器材、机械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零兼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武汉奇艺新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冰吧客”第43类流动饮食供应服务商标,但武汉奇艺新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冰吧客”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张宝学。
被执行人武汉奇艺新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总部2栋4层4号。
法定代表人周子成,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于2014年12月1日作出的(2014)鄂硚口执字第1029-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武汉奇艺新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现因被执行人武汉奇艺新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武汉奇艺新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500元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徐文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文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