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4)丰民(知)初字第16823号

裁判日期:2014-12-22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福天地(北京)建筑科学研究院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新宫体育健身休闲园8号中福1号楼208,法定代表人:叶高,股东:周代海、陈义诚、叶高,经营范围为:城市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动分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不含九座以下)、汽车配件。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中福天地(北京)建筑科学研究院虽已注册“查理大帝”第37类室内装潢服务商标,但中福天地(北京)建筑科学研究院和“查理大帝”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中福天地(北京)建筑科学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新宫体育健身休闲园8号中福1号楼208。
  法定代表人叶高,总经理。

被告刘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福天地(北京)建筑科学研究院与被告刘蒙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中福天地(北京)建筑科学研究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福天地(北京)建筑科学研究院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中福天地(北京)建筑科学研究院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叶 晓
人民陪审员    侯春华
人民陪审员    宋长玲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路 聪
书 记 员    孙莉霞

  • 中福天地(北京)建筑科学研究院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宫体育健身休闲园8号中福1号楼208
  • 上海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号明谷科技园C栋301厅
  • 中福天地(北京)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
  •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号3幢301室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其他项目的加盟网站:
    车风尚汽车智能坐垫加盟网站 中福天地(北京)建筑科学研究院
    车好美手撕喷膜加盟网站 中福天地(北京)建筑科学研究院
    该公司其他项目的法院裁判:
    车风尚汽车智能坐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5)闵民一(民)初字第17710号
    车风尚汽车智能坐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4)闵民一(民)初字第18226号
    车好美手撕喷膜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5)闵执字第8855号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