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4)鄂黄石港民二初字第00042号
裁判日期:2014-04-10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新纪元时装(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轻工厂房A栋4楼401,法定代表人:杨泽高,股东:桉太投资有限公司、杨泽高,经营范围为:从事服装、服装配饰、鞋、家具、手袋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新纪元时装(深圳)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泽高、股东桉太投资有限公司没有注册“K*facto.2y”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新纪元时装(深圳)有限公司和“K*facto.2y”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蔡冬华,女,汉族。
被告新纪元时装(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皓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邓子明,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冬华与被告新纪元时装(深圳)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蔡冬华于2014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蔡冬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53元(已减半),由原告蔡冬华承担。
代理审判员 向淑青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书 记 员 余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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