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3)鄂东西湖民调确字第00096号
裁判日期:2013-12-13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武汉启航基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新城七路西、革新大道北第1#研发楼1单元15层,而非武汉市东西湖经济开发区海峡创业城研发楼15楼,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阳小芳,已于2014年7月31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暖融融”第11727667号第25类手套(服装)商品商标申请人为夏菊英,而非武汉启航基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阳小芳,且截止2015年4月11日商标已无效。3、通过商务部核查,武汉启航基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暖融融”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人赵继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洛阳市人。
申请人武汉启航基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阳小芳,总经理。
本院于2013年12月12日受理了申请人赵继平、武汉启航基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屠俊霞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赵继平、武汉启航基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解除合同纠纷,于2013年11月21日经武汉市东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五环工商所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解除武汉启航基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赵继平签订的《代理合同》;
二、武汉启航基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退还赵继平18,800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上述调解协议有效。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屠俊霞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