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青羊民初字第282号
裁判日期:2015-01-28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五亿豪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南街危改小区A地块A6商品住宅楼14层1402,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卫东,经营范围为:销售日用品、工艺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技术推广服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开心魔盘”第9212820号第28类玩具商品商标注册人为文银春,而非五亿豪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张卫东、股东胡皓,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五亿豪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开心魔盘”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高文明。
被告广州市五亿豪客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
被告广州市五亿豪客玩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
法定代表人韩艳梅。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文明诉被告广州市五亿豪客玩具有限公司、广州市五亿豪客玩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文明自愿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高文明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文明撤回对被告广州市五亿豪客玩具有限公司、广州市五亿豪客玩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25元,由原告高文明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 袁丽雅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凌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