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4)二中民终字第06779号

裁判日期:2014-07-02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A座0406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胡卫忠,已于2019年6月2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虽已注册“正惠国际”第42类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服务商标,但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正惠国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B座0307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郑浩,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洋,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道伟,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奕,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无业。
  委托代理人曲衍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043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何暄
代理审判员  李丹
代理审判员  吴静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黄珊

  • 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A座0406室
  • 官网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B座3层
  • 免费电话:4006-456-791
  • 座机号码:010-2188575556191776575520035755201257552038575520395755207057552080575521905755219557552196575522575941746659417469
  • 传真号码:010-57552188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