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1)武侯民初字第2843号
裁判日期:2011-09-13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四川金沙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横街6号,法定代表人:马旭,股东:攀钢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马旭,已于2015年12月16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四川金沙源食品有限公司虽于2010年11月11日申请注册“金沙源”第8834150号第32类果汁饮料商品商标,但截止2016年8月4日商标正在转让之中。3、通过商务部核查,四川金沙源食品有限公司和“金沙源”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珠海市润和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伟文,广东五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金沙源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珠海市润和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金沙源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珠海市润和商贸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8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珠海市润和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该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珠海市润和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四川金沙源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35元,减半收取1067.5元,由原告珠海市润和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代理审判员 刘潺潺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文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