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丰民初字第12379号
裁判日期:2015-09-14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华商易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14层14A02,而非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李翠平,已于2018年11月1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北京华商易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李翠平没有注册“联众易购”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华商易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联众易购”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陈涛,男,××××年××月××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焦立,河北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华商易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翠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涛诉被告北京华商易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一百四十八元,由原告陈涛负担(已交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丰异列字(2016)8749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8)京02执87号之一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8)京02执87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7)京02执异154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7)京02执45号之一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7)京02执45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京02执571号之一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京02执570号之一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京02执553号之一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京02执333号之一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京02执571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京02执570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京02执553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京02执333号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5)北执字第2923号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丰民初字第12379号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5)北商初字第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