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鸽电动车问题多还不肯退定金
投诉时间:2017-08-17 17:46 投诉发布:刘汝胜 合同期限:1年 涉案金额:5万元 门店状态:尚未开店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凌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泓浩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7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9号10D地块1号楼1层102室,而非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海鹰路9号院,法定代表人:吴海峰,股东:吴海峰、林惠霞,已于2018年6月22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凌鸽”第16451781A号第12类电动自行车商品商标注册人为新平优志商务有限公司,而非北京凌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吴海峰,股东吴海峰、林惠霞,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且截止2017年6月19日商标正在转让之中。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凌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凌鸽”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2017年8月10日,我在北京凌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叶琴(座机:010-836*2719[?] 手机:151016*0390[?])的介绍下,来到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海鹰路9号院考察凌鸽电动车的产品。当时我觉得这个项目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就与他们签订了一份代理商身份确认书,还交了5000元定金到他们的银行账户。考察回来后,回来后我仔细分析了一下代理凌鸽电动车这件事,觉得还是有些不可控的风险,再加上在网上查到很多他们公司的负面新闻,所以我决定终止与这家公司的合作,要求他们退还定金。
可是他们不仅不退钱,还一直催促我交齐余款45000元。当初我汇入定金的账户不是公司的对公账户,而是个人银行卡账户。交钱时我要求把钱汇入到公司对公账户,可叶经理说他们公司一百多个客户,钱全都是打到这个个人卡上的。尽管这不符合公司的财务规则,但是当时我没仔细考虑其中玄机。再说我与北京凌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签订的代理商权利保留协议书,上面都是霸王条款,而且他们不肯把合同给我,而是要我把50000元的代理费交齐才给,没有把钱交齐合同不盖章。这一点也和常理不符,合同是双方商业行为的一种书面形式,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合同签字盖章合同生效,然后才能打款和发货。我还在网上查到,凌鸽电动车的商标品牌现在也不在北京凌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手中,种种迹象表明这家公司不可信赖。
我现在诉求就是要求拿回那5000元定金,因为没有结果,所以今天寻求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的帮助。在这个网站我看到很多凌鸽电动车的加盟商发的投诉帖,才知道发现问题的远不止我一人,希望这个平台能为我们做主。
凌鸽电动车政府媒体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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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鸽电动车投诉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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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智才 先生 甘肃省兰州市 手机号码:1366***297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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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玉婧 女士 河北省衡水市 手机号码:1860***857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