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宅小味休闲零食虛情假意收我钱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湖北宅小味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6日,注册地址为孝感市孝南区孝汉大道特1号信息交易中心大楼,法定代表人:高运平,股东:高运平、李鹏,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的销售;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电子科技领域内技术咨询服务;网页设计及制作。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湖北宅小味商贸有限公司虽于2017年7月31日申请注册“宅小味”第25601146号第29类加工过的坚果商品商标,但截止2018年5月16日商标仍在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湖北宅小味商贸有限公司和“宅小味”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我于2017年6月8日找到宅小味休闲零食的项目经理刘经理,告知他我想做宅小味休闲零食的代理。这位刘经理说加盟宅小味休闲零食需要交付978元的代理费,也就是货款。他说这些货款是由加盟自己挑选商品,如果商品不好卖也可以退换,拿货价是五到六折。

我于6月11日向湖北宅小味商贸有限公司的支付宝账号转账978元,正式加盟宅小味休闲零食。第二天我还没有去挑选货物,刘经理他们就发货了。货到了之后,货品清单上面显示这些货物的总价比进价高出了两倍多,甚至比市场零售价还要高,这让我怎么卖?我向公司提出退款申请,刘经理却说他现在已经不管销售方面的事情了,让我去找公司宅老师(微信:zx*sh77[?])处理。宅老师说公司后台已经录入了我的资料,不能退款。他还说高价发货属于正常情况,说公司的后台在正常运营着,以后需要什么货找他就行。我说要投诉他,他让我自行决定,还怪我当初和刘经理交谈的时候没有问清楚。然后,他又叫我加刘老师(微信:ma*_bei[?] zhai*w168[?])和李老师(微信:C*KD77[?])的微信。在我找上述两位老师协商时,他们都是相互推脱责任,对问题不做正面回应。

我认为自己被宅小味休闲零食给忽悠了,在没有交钱的时候,他们把你当亲爹似的捧着,等交钱之后就不管不问了。我加盟湖北宅小味商贸有限公司的钱虽然不多,但不知道有多少人上了他们的当。今天我来到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投诉,就是想请贵网站曝光该公司的真实面目,同时也帮助自己维权。

宅小味休闲零食政府媒体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湖北市场监管 @湖北税务 @荆楚刑警 @平安湖北 @孝感公安 @孝南森林警察 @孝南公安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湖北电视台官方微博 @湖北经视 @湖北卫视 @长江日报 @长江商报 @楚天都市报 @湖北日报 @孝视新闻眼 @孝感电视台 @孝感日报 @孝感晚报 @孝南视讯


  • @湖北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平安湖北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孝南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长江日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湖北电视台官方微博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湖北宅小味商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孝感市孝南区孝汉大道特1号信息交易中心大楼
  • 免费电话:400-8517-500
  • 座机号码:0712-2651788
  • 号:hubeizhaixiaowei
  • 宅小味休闲零食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刘邦利 女士 四川省成都市 手机号码:1870***226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彭延杰 先生 广东省深圳市 手机号码:1533***030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林霖 女士 广东省佛山市 手机号码:1355***764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