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人人网络创业孵化器加盟名不副实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秦皇岛人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前身为秦皇岛正基科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96号405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洪俊明,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清洁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安装与维修;计算机网络工程;经济贸易咨询;网上销售:服装、鞋帽、文具用品、办公用机械、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用品、体育用品、通讯终端设备、摄影器材、建材、金属材料、其他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零配件、其他化工产品的销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秦皇岛人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洪俊明没有注册“人人网络”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秦皇岛人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人人网络”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我是打工一族,一直想自己创业,起初想开个淘宝店,在网上查找关于开网店的相关信息时无意中看到秦皇岛人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招商信息,就点进去大概看了一下,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我当时没怎么在意,过了一天,有个自称是这家公司职员叫孙格格(手机:157335*5851[?])的人联系我,她说人人网络创业孵化器是专门为创业者服务的平台,服务细致、周到,是创业者的好帮手,而且每完成一笔订单就有20%的利润,利润空间大,机遇多多。她说得很有诱惑力,又提到他们公司的办公地点在政务大厦,我想这样应该不是骗子,于是放松警惕,决定试一试。5月23日我们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正式签订人人网络创业孵化器合作协议。

起初孙格格说先交50元,等人人网络创业孵化器那面给我搭建商城之后,我看着满意了再支付尾款。孙格格发来一个支付宝账号(账号:renren*@126.com[?] 户名:秦皇岛人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我先交了50元,后面又转入加盟费15750元,共计15800元。交钱后,孙格格给了我人人网络创业孵化器的客服QQ,这个客服把商城后台交给我。过了不到一周的时间,孙格格又让我再交5000元升级为最高级别的加盟模式,说这样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我当时就想既然已经交了15800元,要做就做最好,说不定最高级别的效果更好,于是又将5000元转给孙格格。但是升级之后,商城只有零星的几笔订单,根本不是我期望的那样。我问孙格格怎么办,她说商城刚起步,正在宣传中,让我别急,慢慢来。可是一两个月过去了,商城的订单还是少得可怜,而且利润只有5%不到,有的甚至只有2%。当我打电话问孙格格时,她以各种理由搪塞我。

到了2016年7月份的时候,人人网络创业孵化器客服(QQ:28804*8426[?])联系我说商城要在网上备案,让我再交480元钱,不交的话就要自己去北京办理。当时我有工作,整天忙忙碌碌的没有时间亲自去搞这些,于是又交了480元。这样一来不但前两个月的利润没了,还倒贴钱进去。从8月份开始商城有一些订单,但是人人网络创业孵化器那面一直不给我返利润,问客服,客服说公司会计回家结婚了,要晚点才能结算,让我等等,然后就这样一直拖欠至今。每次追问那边的回答都是帮我问问,没有一次给过准确的回答。直到2017年联系不上他们,我才意识到自己当初盲目的信任是多么的可笑!我的创业梦就这样破碎了,我在此恳求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帮忙讨回血汗钱,还我一个公道!

人人网络创业孵化器佐证材料展示

(律所媒体机构人员,点击这里 申请免费入驻 查看大图)

  • 加盟合同共6张
  • 付款凭证共4张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宣传材料未上传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上传
  • 货品照片未上传
  • 总部照片未上传
  • 营业流水未上传
  • 聊天截图共13张

人人网络创业孵化器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 开户:中国农业银行,账号:508090010400*8450[?],户名:秦皇岛人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支付:支付宝,账号:renren*@126.com[?],户名:秦皇岛人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刷卡:POS机,编号:8981303504*0779[?],商户:秦皇岛人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912600050*7843[?],户名:洪俊明
  • 开户: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6491151*4177[?],户名:洪俊明
  • 开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122604040061*8068[?],户名:洪俊明
  • 开户: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366801900003*8730[?],户名:洪俊明
  • 开户:秦皇岛银行,账号:62300311335011*9383[?],户名:洪俊明
  • 开户:交通银行,账号:62226204200038*3929[?],户名:洪俊明
  • 开户:中国银行,账号:62179050000006*0682[?],户名:洪俊明
  • 人人网络创业孵化器媒体部门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河北省群众工作中心 @河北税务 @河北公安网络发言人 @河北网警巡查执法 @河北省公安厅刑侦局 @河北公安网 @秦皇岛政务 @秦皇岛工商局 @秦皇岛市市场局 @秦皇岛税务 @秦皇岛公安网络发言人 @秦皇岛网警巡查执法 @秦皇岛商务局 @港城e警事 @秦皇岛海港公安分局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河北卫视-CHN创业梦 @河北广播电视台 @河北卫视 @河北法制报 @河北日报新商界 @河北日报 @秦皇岛电视台今日报道 @秦皇岛电视台法治民生 @秦皇岛第一直播 @秦皇岛晚报 @秦皇岛日报


  • @河北广播电视台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秦皇岛人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96号405号
  • 官网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233号政务服务大厦
  • 免费电话:400-1282-099400-138-2009
  • 座机号码:0335-7180701718800571880107512009751376075137627513764751376575137677525621752562775256287525628075256317525633
  • 传真号码:0335-7513767
  • 人人网络创业孵化器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伍妙飞 先生 江苏省苏州市 手机号码:1839***109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雪刚 先生 江苏省常州市 手机号码:1586***110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史文超 女士 山东省烟台市 手机号码:1385***333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杨国新 先生 辽宁省沈阳市 手机号码:1394***782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张怀林 先生 陕西省商洛市 手机号码:1595***600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曹文文 先生 河南省商丘市 手机号码:1783***784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吴礼右 先生 辽宁省沈阳市 手机号码:1864***220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余义华 先生 浙江省湖州市 手机号码:1865***861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伍明钢 先生 福建省泉州市 手机号码:1340***634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一鸣 先生 江苏省苏州市 手机号码:1580***344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黄甜甜 女士 河北省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03***253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魏铎 先生 河北省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309***499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谢岩 先生 河北省邢台市 手机号码:1773***819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张建伟 先生 山西省吕梁市 手机号码:1523***847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徐振荣 女士 山东省济南市 手机号码:1836***015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罗家阳 先生 广东省韶关市 手机号码:1882***701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薛凯凯 先生 陕西省榆林市 手机号码:1869***126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张香翠 女士 山西省太原市 手机号码:1383***365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