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哈尼宝贝母婴生活馆致我损失惨重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优爱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4号楼1515-1516,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徐文奇,经营范围为: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具用品、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工艺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医疗器械、体育用品;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摄影扩印服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北京优爱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虽于2016年3月29日申请注册“哈尼宝贝母婴生活馆”第19459784号第35类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商标,但截止2017年3月15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优爱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和“哈尼宝贝母婴生活馆”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2015年11月,我在网上看到哈尼宝贝母婴生活馆的招商广告,就与北京优爱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招商部经理李青(手机:153111*1743[?])联系了。李青给我介绍说加盟哈尼宝贝母婴生活馆除了货款别的什么费用都没有,签合同后公司还会派督导到店指导,公司还有专门的后台选货系统供加盟商选货,并保证价格比当地经销商的价格低,否则补双倍差价给加盟商。我于11月2日与公司签订了6万元的合同,但是合同上没有体现出这些优惠政策。哈尼宝贝母婴生活馆的下店督导说没关系,合同只是形式,由于我社会经验不足,听他这么一解释也就没在意。

交了货款后他们给了一张指定品牌的订货清单,我看了觉得还可以就确认了。可随后他们发来的货却不是我之前选定的货,打电话问招商经理李青,他口头答应帮我查一下,但之后人就消失了,电话打不通,微信也把我删除了。我又打电话给下店督导,他给了一个哈尼宝贝母婴生活馆市场部的电话。市场部的客服对我说他们公司首批货都是仓库配送的,招商经理根本没有权利订货,之前对我的承诺都是他个人的行为。我要求市场部把货换成清单上的货但他们不同意,只答应再给我补点货。对方这种解决方式我不能认同,因为我订的是洗护用品和尿布,根本没有订纺织品,但他们发来的全都是纺织品。

其他的东西在我们县城没有知名度,根本没有市场。我新装修的店铺本来等着这批货开张,由于协商不成,我只好又去借钱重新进了货,定好的开张日子也因此延期。今天我向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发布投诉,就是希望借助这个平台的影响力曝光哈尼宝贝母婴生活馆的真实面目,让他们付出代价!希望已经上当的朋友也请不要气馁,联系我,我们共同维权!

哈尼宝贝母婴生活馆政府媒体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北京政法 @北京12345 @北京市场监管 @北京税务 @平安北京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丰台 @-彩虹315- @丰台市场监管 @丰台警事 @北京丰台商务委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法治进行时 @北京电视台 @北京卫视 @BTVi生活 @北京日报 @北京晚报热线 @人民日报数字传播 @新京报 @北京头条 @长安街知事 @北京晚报


  • @北京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北京12345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北京头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中国市场监管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北京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北京优爱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4号楼1515-1516
  • 免费电话:400-876-1239
  • 座机号码:010-5747078057470783
  • 哈尼宝贝母婴生活馆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李坤 先生 河北省承德市 手机号码:1336***384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哈尼宝贝母婴生活馆致我损失惨重 16.2万元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