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嘉网科技微信营销夸大营销误我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台州市嘉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金茂大厦梧桐路19号1207室,法定代表人:黄乐,股东:黄乐、虞斌、虞洋洋、李立峰,经营范围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专业化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策划创意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电子产品、食品销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台州市嘉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嘉网科技”第20564829号第35类替他人推销服务商标,但台州市嘉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嘉网科技”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我是做韩国护肤品代购和进口食品的,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我就陆续在19楼、58同城、赶集网等网站上发布产品代购信息。2016年4月初,我接到台州市嘉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马松梅(座机:0576-890*1412[?] 手机:182676*5775[?] QQ:16353*7128[?] 微信:ma16353*7128[?])经理(现在西安分公司:西安嘉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电话,说他们公司的嘉网科技微信营销可以帮我推广,让我带上护肤品样品去他们公司。

4月15日,我带着样品和一起做护肤品代购的杨女士来到了台州市嘉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新华路新台州大厦12楼。马经理看过样品后就拿出服务协议让我签,说签了协议后马上就会有订单。看过协议后我犹豫了,因为要收取服务费和公司的佣金,服务费金额比较大,1年是1.28万元,3年是2.88万元,佣金是10%。马经理看我一直在犹豫,就对我说,对我的产品她是很有信心的,说我的产品这么好,不合作她都觉得比较可惜;还说他们的嘉网科技微信营销有很多代理商和批发商,线上线下都有推广渠道,每天都能出货,保证不愁销量;并且愿意和我们私下合作,双方各出一半费用,也就是每人0.6万元,可以先签1年合同试试效果,但千万不能让公司知道,因为公司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销售额是15万元,15万元之前不收取佣金,如果销售额没达到15万元服务费退还。和我同去的杨女士看她说得这么有诚意,就和公司签了一年合同,当天交了0.03万元定金,第二天与公司签订合同后,付了余款。到了4月底,公司陆续下了4单,总金额为0.19905万元。

在此期间,我也在嘉网科技微信营销平台上看到各类产品和产品销量。当时他们平台上有个分类是进口食品的,看到平台上的销量数据还不错,有几个进口食品的销售量有上千单,我就相信了,并在五一期间去他们公司签了加盟协议。当时马经理和他们公司的一个李总说签3年协议就是公司的标杆合作伙伴,公司也会大力为标杆伙伴作推广,因此我就签了3年的协议,5月1日我们正式签订嘉网科技微信营销服务协议,合作版本为标准型,并交了28800元。

但从五一签订合同直到现在,他们只是把产品编辑、上传到他们的网络平台,偶尔有零星下单,但并不像他们当初说的天天都有单,也没见到他们当初承诺的线上和线下推广。而且同样一个进口食品,我提供的价格比他们原来的价格还要低,却也没有单子。我把所有下单的产品和销售金额汇总后,总销售额都达不到我付给公司的服务费金额,甚至不如我平时的销售情况。这样下去,销售量根本达不到他们所承诺的销售金额。

后来我越想越不对劲,就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跟嘉网科技微信营销合作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建立了一个微信维权群,群里目前人数已经有50多人,他们手上都有跟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每个人的遭遇都大同小异,有些人是偶尔有象征性的一两个单子,有些是签协议后大半年一个单子都没有。据统计,所有人上当的金额已经超过40万元!

合作之前,台州市嘉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业务员编造有销售渠道和销量引客户交纳高额的服务费,在没有渠道和资源的情况下就在全国大肆招商,完全不顾客户利益,即便相同服务期限收费也不统一,比如一年期的,有些收0.9万元,有些收1.2万元,还有收1.5万元的,付款后最多给个收据,有些付了部分服务费后发觉上当的连收据都没有,发票都是经过几次要求后才开的。杨女士和我的单子,收件人都是台州市嘉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2楼别的公司或者是内部员工故意给我们的假单。

我在这里郑重承诺,上述事件是我真实的亲身经历,没有编造夸大和虚假成分,真诚希望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帮助我们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利益,追讨回我们投入在嘉网科技微信营销的损失,我愿意对上述所说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嘉网科技微信营销佐证材料展示

(律所媒体机构人员,点击这里 申请免费入驻 查看大图)

  • 加盟合同共2张
  • 付款凭证共1张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宣传材料未上传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通过
  • 货品照片未上传
  • 总部照片未上传
  • 营业流水未上传
  • 聊天截图共9张

嘉网科技微信营销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 开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12070212092001*0842[?],户名:台州市嘉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开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122612070165*9894[?],户名:虞洋洋
  • 支付:支付宝,账号:5312648*@qq.com[?],姓名:虞洋洋
  • 刷卡:POS机,编号:8493310481*6013[?],商户:台州市嘉网信息科技
  • 嘉网科技微信营销抄送政府媒体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浙江信访 @浙江市场监管 @浙江税务 @浙江网警巡查执法 @浙江公安 @浙江刑警 @台州12345 @台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 @台州12315 @台州市场监管 @台州公安 @台州网警巡查执法 @椒江消保委 @椒江市场监管 @椒江公安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浙江卫视新闻中心 @浙江卫视中国蓝 @浙中新报 @钱江晚报 @都市快报 @浙江日报 @台州在线 @消费深观察 @台州1套新闻110 @直通现场 @台州广电报新民生 @台州晚报 @台州商报_88060000 @台州日报热线_88894000

  • 台州市嘉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金茂大厦梧桐路19号1207室
  • 座机号码:0576-8903977089050144890501468905014789050243890502448905024589050247890502498905293389061412890626698923297689315404893154128931547989315482
  • 嘉网科技微信营销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周海华 先生 浙江省嘉兴市 手机号码:1361***781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陶冬明 先生 浙江省嘉兴市 手机号码:1351***506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章胤 先生 浙江省台州市 手机号码:1895***661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鲍心芳 先生 浙江省杭州市 手机号码:1898***266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沈杰 先生 浙江省嘉兴市 手机号码:1375***154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葛春雷 先生 浙江省嘉兴市 手机号码:1586***761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伍仕梅 女士 浙江省台州市 手机号码:1532***561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许炎洲 先生 湖北省荆州市 手机号码:1850***953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肖浪 女士 浙江省台州市 手机号码:1867***680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何兵伟 先生 浙江省台州市 手机号码:1570***225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洪建明 先生 浙江省金华市 手机号码:1598***755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周子鑫 先生 福建省福州市 手机号码:1806***372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朱蓓蓓 女士 上海市黄浦区 手机号码:1306***656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阮程航 先生 福建省厦门市 手机号码:1515***074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郭欢欢 先生 浙江省台州市 手机号码:1301***736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祝俊草 先生 浙江省杭州市 手机号码:1525***533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君萍 女士 浙江省绍兴市 手机号码:1825***213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周燕红 女士 浙江省绍兴市 手机号码:1385***600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杨玲欢 女士 浙江省台州市 手机号码:1867***172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军 先生 广东省中山市 手机号码:1353***422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