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1号街生鲜O2O屡次拖延不给开店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顿豪实业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双郢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双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1628号4幢4465室,而非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2288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汪保林,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园林绿化,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酒店管理,食用农产品、工艺品、珠宝首饰的销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虽于2015年12月29日申请注册“1号街”第18746340号第35类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商标,但截止2018年5月16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上海顿豪实业有限公司和“1号街”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2015年我在青岛特许加盟展上看到上海双郢实业有限公司(已改名为上海双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1号街生鲜O2O项目,当时感觉这个项目挺不错的,又因为自己一直想从事农业有关的事业,于是拿了一些宣传资料回去研究。

2015年11月17日,我在上海和该公司销售代表朱赛玲(手机:137615*1413[?] 微信:zsl137615*1413[?])签订1号街生鲜O2O的合作合同,先交了定金9800元,回来后给他们打了尾款30000元,该公司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2288号(现在搬到上海市龙东大道3000号1号楼10楼)。11月份签合同时他们告诉会马上帮我开店,并且催我缴纳保证金。谁知我把钱交了之后他们各种理由推脱,一会儿说APP没做好,一会儿说江苏这块招商还没结束,要等到一起启动,一会儿又说要等公司开会决定等等。

加盟1号街生鲜O2O时他们说2015年元旦可以把店开起来、到元旦又说到年底、年底又说年后、年后又说五六月份、五六月份又说八九月份……到后来打他们电话都不接了。我连忙到上海找他们,发现该公司早已不在原地址办公,我从网上搜索他们另一个项目“小叶紫檀”,才知道公司换了新地址,于是立刻赶了过去。到那发现公司大门用了密码锁,我好不容易跟着他们一个同事进去,质问他们为什么不接电话、换地址不通知,对方狡辩称没保存我的号码,不知道是谁,还说换地址干嘛要告诉我。把我气个半死!

由于相信他们会尽快帮我开启1号街生鲜O2O店铺,我在5月份开了一个店,一直等待他们履行合同。房租60000元一年,再加上三个员工的工资和水电费等,加起来费用将近10000元一个月!到最后给我开这种玩笑,叫我怎么不怀疑他们?现在我要求退款,他们(手机:159006*9990[?])还是说要等公司开会决定,可是我又怎么等得下去!我恳请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帮我维护我的权益,帮忙把钱要回来!我本是满腔热情去创业,可是1号街生鲜O2O实在让我心寒,希望大家不要再上当了,遇事多长个心眼。

1号街生鲜O2O政府媒体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上海市场监管 @上海税务 @上海经侦ECID @警民直通车-上海 @上海商务 @浦东市场监管 @警民直通车-浦东 @玩购浦东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东方卫视番茄台 @新民晚报新民网 @解放日报 @新闻晨报 @上海商报 @上海日报-SHINE @浦东时报


  • @东方卫视番茄台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警民直通车-上海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上海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上海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上海顿豪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1628号4幢4465室
  • 官网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2288号
  • 免费电话:4009-606-509
  • 1号街生鲜O2O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范进 先生 江苏省泰州市 手机号码:1505***433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1号街生鲜O2O屡次拖延不给开店 4.98万元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