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众传祺电子商务劝说我交托管费
投诉时间:2016-10-27 10:43 投诉发布:黄文欣 合同期限:4个月 涉案金额:0.55万元 门店状态:尚未开店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宁德市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宁德市蕉城区城东路新雅商厦A幢706室,法定代表人:李永潮,股东:李永潮、李永海,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皮革箱包、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仪器仪表、电器设备、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灯具、灯饰、办公用品、初级农产品、水产品销售及网上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宁德市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永潮,股东李永潮、李永海没有注册“汇众传祺”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宁德市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汇众传祺”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宁德市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手机:177046*5820[?] QQ:28508*6013[?])让我加盟他们的公司服装代理,交180元代理费,卖到100件退还。后来业务员添加我的QQ,跟我说还可以托管店铺,利润非常可观,并且保证4个月保底销量1001件,最少可以有10000元的营业额,访客量50000,保底利润4500元。如果没达到要求或者放着不管,我有权利选择无条件退款或者延长托管时间。于是,我通过淘宝店铺,使用刷信用卡的方式,向他们付款5300元,加盟了汇众传祺电子商务。
2016年6月份,因之前的导师(QQ:28530*8551[?])离职,他们给我换了一个导师(QQ:28531*6233[?])。新导师只帮我刷了10单,说要帮我做活动却一直都没给做。他嘴上说着每天都在给我推广,但是店铺并没有任何流量访问。后面我又多次联系,导师就直接不回复了,业务员也不接我的电话。4个月的托管时间到了,汇众传祺电子商务的人一点效果都没做出来,承诺做到的全部没有做,并且业务员和导师QQ也不回复。
10月20日我联系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总部座机(座机:0595-28*8939[?]),对方客服(QQ:31460*6021[?])称一个星期内会解决,现在26号,电话也不打通了。导师承诺说一个月之内会处理好,其实只是拖时间。在联系无门的情况下,我终于意识到自己上当了。我在阿里巴巴上投诉,却被视为无效。万般无奈之下,我只能到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来寻求帮助,希望不要再有人相信汇众传祺电子商务,重蹈我的覆辙了。
汇众传祺电子商务佐证材料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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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合同共2张
- 付款凭证未通过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宣传材料未上传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上传
- 货品照片未上传
- 总部照片未上传
- 营业流水未上传
- 聊天截图共5张
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汇众传祺电子商务媒体部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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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投诉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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