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爱漫电商平台所有承诺都是假的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深圳市爱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漫边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漫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二路8号B座2301,法定代表人:吕元枢,股东:吕元枢、俞满铃,经营范围为:网络技术开发;经营电子商务;网页设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市场营销策划;游戏软件的研发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深圳市爱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吕元枢,股东吕元枢、黄军没有注册“爱漫”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深圳市爱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爱漫”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2015年9月25日我向深圳市爱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交费6500元加盟了爱漫电商平台,成为该公司的钻石会员,并与他们签订了合同。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公司远未完成合同上承诺的条款。下面我将自己的亲身经历写下来,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并联系所有的受害者一起加入到维权行动中来!

我在网络上了解到爱漫电商平台这个项目,看了之后觉得还不错,当时手上正好有一点闲钱,就有了加盟的意向。深圳市爱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招商客服王海军(手机:150192*7195[?])又几次约我去他们公司考察,因为我也在深圳,就于9月20日去了他们公司。参观完公司后,9月20日我们正式签订爱漫电商钻石协议书,合作版本为钻石代理协议书。合同中写明公司在10个月之内将我的淘宝店铺提升至3-4颗钻的级别,合同期内所获得的利润都归我,如果未达到合同条款,则在合同期满一周内退还加盟费。当天我在公司的POS机上刷卡向吕元枢的银行账号汇了6500元,随后又加了售后客服王莹(QQ:28530*5188[?])、辅导谢老师(QQ:28539*6056[?])、运营老师邱沛鑫(QQ:28510*8751[?])等人的QQ号,以后店铺运营上的问题就跟这些客服联系。一星期后,公司安排人对我的店铺进行装修和上传几件物品,然后就没有其他反应了。

因为店铺一直没有订单我很着急,就问那些服务人员,他们基本上属于爱理不理,这让我感觉不太好。当初那个招商客服王海军说什么一个月回本,现在好几个月的时间过去,他们仅仅利用网络视频给我上了几节课,上课内容无非就是淘宝店铺的基本操作,什么上下架之类的,其他时间就是跟我要流动资金刷单。我问他们不是6500元已经包含运营资金在里面了吗?他们说这是流动资金,刷单完后会返还给我。他们就靠这种刷起来的信誉和评价帮我申报了一次天天特价活动,结果为了这个活动我忙了两天,晚上12点多还在回复买家的问题,最后也只得到了100元,除去我出的30元保证金和50元旺铺费,实际只获得了20元的利润。

前几天他们连单也不给我刷,我就知道自己上当了。从其他加盟爱漫电商平台的加盟商处获得的情况来看,他们也不会退还加盟费的,属于我也懒得跟他们吵。现在只希望通过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来挽回一些损失,但我深知凭自己一个人的力量太渺小,尽管合同、发票都还在,但总觉得证据还不充分,所以我希望和我有相同遭遇的人能够联合起来,这样人多力量也大,也能更好的维权。

爱漫电商平台佐证材料展示

(律所媒体机构人员,点击这里 申请免费入驻 查看大图)

  • 加盟合同共5张
  • 付款凭证共2张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宣传材料未上传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上传
  • 货品照片未上传
  • 总部照片未上传
  • 营业流水未上传
  • 聊天截图未上传

爱漫电商平台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 开户:中国建设银行,账号:442015554000525*2094[?],户名:深圳市爱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09858400310*4843[?],户名:吕元枢
  • 开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220840000064*1756[?],户名:吕元枢
  • 开户: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70072000136*7543[?],户名:吕元枢
  • 开户: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1280197*2970[?],户名:吕元枢
  • 开户:中国银行,账号:62166120000073*1254[?],户名:吕元枢
  • 开户:北京银行,账号:62103001622*8306[?],户名:吕元枢
  • 支付:支付宝,账号:aimanwenhua*@126.com[?],姓名:黄军
  • 支付:支付宝,账号:szlvyuans*@163.com[?],姓名:吕元枢
  • 支付:支付宝,账号:aimanwenh*@qq.com[?],姓名:俞满铃
  • 支付:支付宝,账号:135284*2886[?],姓名:吕元枢
  • 爱漫电商平台政府媒体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市场监管 @广东税务 @广东公安 @广东网警巡查执法 @深圳市信访社会工作 @深圳市场监管 @深圳税务 @深圳网警 @深圳公安 @深圳刑侦局-深圳CID @深圳商务 @深圳龙华公安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财经郎眼 @广东卫视 @珠江商报 @珠江时报 @羊城晚报 @南方都市报 @新快报 @南方日报 @南方法治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深圳卫视 @广州日报深圳新闻 @深圳特区报 @深圳新闻播报 @深圳侨报 @深圳晚报 @深圳网警巡查执法 @深圳国税


  • @深圳特区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刑侦局-深圳CID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网警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国税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网警巡查执法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南方都市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国税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晚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网警巡查执法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市爱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二路8号B座2301
  • 官网地址:深圳龙华新区民治大道展滔科技大厦C座16楼
  • 合同地址:深圳市龙华民清路油松商务大厦912室
  • 免费电话:400-020-8557400-022-8557
  • 座机号码:0755-6153416361966401
  • 爱漫电商平台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邓伟涛 先生 广东省深圳市 手机号码:1597***125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丁石 先生 湖南省岳阳市 手机号码:1376***061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郭望君 先生 广东省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048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刘阳 先生 广东省珠海市 手机号码:1867***677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冉 先生 北京市朝阳区 手机号码:1860***459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宋丹丹 女士 江苏省徐州市 手机号码:1811***627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胡晓霞 女士 北京市东城区 手机号码:1851***665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刘忆倩 女士 广东省深圳市 手机号码:1392***702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孟卓明 先生 山西省大同市 手机号码:1893***868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何昱彤 女士 甘肃省庆阳市 手机号码:1839***580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