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众传祺电子商务霸王条款不退钱
投诉时间:2016-09-19 15:54 投诉发布:周玉娇 合同期限:长期 涉案金额:0.268万元
门店状态:已经开店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宁德市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宁德市蕉城区城东路新雅商厦A幢706室,法定代表人:李永潮,股东:李永潮、李永海,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皮革箱包、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仪器仪表、电器设备、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灯具、灯饰、办公用品、初级农产品、水产品销售及网上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宁德市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永潮,股东李永潮、李永海没有注册“汇众传祺”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宁德市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汇众传祺”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2016年5月份,宁德市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总监(座机:0593-28*8939[?] QQ:28816*4966[?] 微信:180594*2753[?])、负责人(手机:177046*5820[?] QQ:28508*6013[?])、经理(QQ:28816*4958[?])、导师(QQ:28532*6329[?])和金牌备用导师(QQ:28816*4955[?])多次向我宣传他们公司的业务,称他们是帮助淘宝新手卖家做好店铺的团队,承诺一个月内或是三个月内就可把新网店做到三钻。接着,在他们的不断忽悠之下,我便信以为真,答应加盟汇众传祺电子商务,并将180元加盟费通过支付宝的方式转到对方账号里(账号:ndhz*@163.com[?] 户名:宁德市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月3日我和宁德市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正式签订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托管合同书,但合同签名是直接打印上去的。
当初对方说好我可以无限制地上公司的货源,但我加盟汇众传祺电子商务后过了一段时间,却根本进不了店铺。他们趁势以能帮我打理好店铺为借口诱导我办理托管,我经不住忽悠,于6月2日又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交了1000元给柏凯(微信:bh*b153[?]),办理了托管会员(账号:bh*b153[?])。期间,他们还不止一次地蛊惑我再交钱参加聚划算、推广等等,不过幸好我没有答应。当时宁德市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诺我成为托管会员后,纯利润有1000元,还能将网店做到四钻,三个月内甚至一个月内就会立竿见影。可大半年过去了,他们没有任何行动,答应的也全都没做到。我每每找公司协商退款,他们都不予理会,说是已经签了合同,如果我要求解除合同那就得出违约金,态度之强硬令人生气!
我终于意识到自己上当了,想联系汇众传祺电子商务的老板(座机:0593-28*8939[?] 手机:186505*6665[?] 180050*7570[?]),但却不见踪影。我在阿里巴巴上投诉,却被视为无效。万般无奈之下,我只能到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来寻求帮助,同时也希望不要再有更多的人重蹈我的覆辙了。
汇众传祺电子商务佐证材料展示
(律所媒体机构人员,点击这里 申请免费入驻 查看大图)
- 加盟合同共2张
- 付款凭证未通过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宣传材料未通过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上传
- 货品照片未上传
- 总部照片未上传
- 营业流水未上传
- 聊天截图共1张
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汇众传祺电子商务媒体部门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八闽信访 @福建市场监管 @福建税务 @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 @福建经侦网络警务中心 @福建网警巡查执法 @福建警方 @宁德微门户 @宁德网警巡查执法 @宁德公安 @蕉城公安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福建电视台与法同行 @福建台新闻频道 @东南卫视 @福建日报 @东南早报 @东南快报 @福建法治报 @宁德电视台 @宁德晚报 @法制今报宁德新闻中心 @宁德市场监管 @蕉城新闻
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周玉娇 女士 江苏省苏州市 手机号码:1811***855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黄文欣 女士 福建省泉州市 手机号码:1598***263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章坤 先生 广东省东莞市 手机号码:1353***956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