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伟凡电商平台黑心服务坑我的钱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牡丹江伟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五条路以西新安街南罗兰新城108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孔凡伟,已于2016年5月12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牡丹江伟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孔凡伟没有注册“伟凡”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牡丹江伟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伟凡”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我从2016年3月份开始经营淘宝店铺,由于缺乏经验和无人指点,店铺生意一直没有起色。一直到4月份的时候,伟凡电商平台客服人员(QQ:13093*4443[?])找到我,推销他们公司的加盟套餐。最终他以五一活动为诱饵,诱使我支付了598元加盟费(账号:kongfanwei7*@sina.cn[?] 姓名:孔凡伟),加盟了伟凡电商平台。

随后,这名客服人员给我介绍了伟凡电商平台总部客服人员(QQ:10523*1110[?]),总部客服说我们共同努力,先把店铺访问量搞上去,再开始提升店铺信誉度。之后,在我们双方共同操作下,店铺流量确实提升了。到了开始刷信誉的时候,他让我登录他们公司刷单平台进行刷单,并让我加了刷单客服小霞(QQ:11980*3616[?])的QQ。接着,小霞叫我交1200元的刷单保证金和100元的主刷宝贝金,称交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刷手和平台的安全,并承诺店铺信誉提升上去时保证金退还。后来小霞又告诉我,办理VIP套餐可以免收主刷宝贝金,而且不用登录平台就能进行刷单,直接将主刷宝贝链接发给她就行,并承诺一个月之后可退还保证金。我当时表示自己手中只900元,她就让我先把这些钱作为定金,等挣到钱再交尾款。于是,我听信了她的话。

在我将VIP套餐剩余的1200元尾款补齐后,小霞就不怎么搭理我了。一周过后,伟凡电商平台客服和总部客服,还有小霞,他们都把我从联系方式里删除了。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查牡丹江伟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希望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能帮我要回投入的3898元血汗钱,谢谢各位好心人!

伟凡电商平台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 开户: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2084158*9275[?],户名:孔凡伟
  • 支付:支付宝,账号:kongfanwei7*@sina.cn[?],姓名:孔凡伟
  • 伟凡电商平台政府部门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龙江信访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税务 @龙江经侦打假行动ECID @黑龙江刑侦 @黑龙江省公安网安总队 @龙警微博 @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 @雪城警网_牡丹江公安 @牡丹江网警巡查执法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都市零距离 @龙视新闻在线 @龙视公共频道 @黑龙江晨报 @黑龙江日报 @牡丹江新闻台 @晨报新闻热线8888188 @牡丹江晨报 @牡丹江日报微博


  • @黑龙江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牡丹江网警巡查执法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牡丹江伟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五条路以西新安街南罗兰新城108室
  • 伟凡电商平台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徐文杰 先生 上海市虹口区 手机号码:1896***850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张传美 女士 四川省雅安市 手机号码:1828***236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张宗 先生 陕西省西安市 手机号码:1511***778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王辉辉 先生 陕西省西安市 手机号码:1809***602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覃艳霞 女士 湖南省怀化市 手机号码:1857***581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王洪磊 先生 天津市西青区 手机号码:1512***910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