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卓维乐童装加盟承诺不符拒不退款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卓维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陆运营主体为广州卓维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上漖村迎宾路99号南座四层,法定代表人:周捷,股东:周捷、周鑫,经营范围为:服装批发;服装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时装设计服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广州卓维服饰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卓维乐”第25类童装商品商标,但卓维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卓维服饰有限公司和“卓维乐”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我于2014年3月26日去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迎宾路99号桌维商务楼四楼考察卓维乐童装,当时接待的是广州卓维服饰有限公司大区经理胡家伟(座机:020-345*9766[?] 手机:139288*2837[?] QQ:23140*9608[?])。双方承诺如果卓维乐童装合同到期终止合作会退还保证金5000元,只需合同终止前一个月按规定申请即可。

我按照卓维乐童装要求,于合同终止前一个月提交申请,卓维乐童装的客服经理黄经理(手机:186763*9886[?])承诺退还保证金,但需要三个月的办理周期。之后我因工作原因无暇处理,再联系黄经理时,他称下一个礼拜有结果,且事后一直以这个说法拖延。在等待近一年的时间、数次沟通后,对方始终不肯退还保证金。直到2016年6月7日,胡家伟、客服吴雪雷(手机:139295*3965[?] QQ:6480*9694[?])、客服经理黄经理都不接电话,我才察觉出问题。

广州卓维服饰有限公司宣传不符引我加盟,如今拒不履行合约退还保证金。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义务对这些不遵守行业准则、不遵守合同法的商家提出投诉,望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帮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讨个公道!我们的社会需要正能量的传播,希望大家可要帮忙转发,不要让其他人再相信卓维乐童装了。

卓维乐童装政府媒体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市场监管 @广东税务 @广东公安 @广州市情 @广州市场监管 @广州税务 @广州公安 @广州市商务委 @番禺公共服务 @广州番禺公安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财经郎眼 @广东卫视 @珠江商报 @珠江时报 @羊城晚报 @南方都市报 @新快报 @南方日报 @南方法治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电视台经济新闻 @广州日报 @乡下台 @广州日报番禺社区


  • @广州市商务委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州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南方都市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州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州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州卓维服饰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上漖村迎宾路99号南座四层
  • 免费电话:400-666-7828
  • 座机号码:020-34529766
  • 传真号码:020-34528733
  • 香港地址:香港九龙荔枝角青山道483号再发大厦七字楼F室
  • 卓维乐童装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张雷 先生 山东省威海市 手机号码:1558***225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卓维乐童装加盟承诺不符拒不退款 18.6万元
    热门标签:
    卓维乐 童装 卓维乐童装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