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之天电子商务雇人吸引我加盟
投诉时间:2016-04-25 15:23 投诉发布:徐沁哲 合同期限:5年 涉案金额:0.58万元 门店状态:已经开店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河南省恒之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5日,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99号12号楼3单元17层726号,而非河南省郑州市郑花路瀚宇商务,法定代表人:张艳杰,股东:张艳杰、张银龙,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议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河南省恒之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艳杰,股东张艳杰、张银龙没有注册“恒之天”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河南省恒之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恒之天”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2016年3月7日左右,我通过一个网络交友软件认识了一名女生,是她介绍我加盟恒之天电子商务的。因为之前没开过淘宝店铺,所以懵懵懂懂地加了恒之天电子商务的客服(QQ:13220*5164[?]),向他咨询。简单咨询后,那个女生一直问我要不要加盟,和她一起做,要是钱不够她帮我先出一部分。
加盟费1700元,我自己在3月8日支付了1100元,交到公司财务(微信:yanrang4*7614[?])的微信里。那名女生帮我垫了600元。后来由于我的支付宝出了问题,和淘宝所绑定的号码不能用,于是我找到客服,问他能不能退钱。他说这是我的问题,不是公司的问题,不能退。之后他让我去银行改号码,支付宝能用之后安排开店。
店铺开好后,那个女生又叫我一起开情侣网店,说这样可以带我赚钱。随后我向恒之天电子商务指导老师咨询,并在2016年3月10日为此又支付了1500元情侣网店模板费。然而费用交齐,恒之天电子商务的态度也变了。指导经营和推广宣传统统不见踪影,从店铺开通到现在,指导老师从来没有教过任何东西,基本没人理。这2600元钱都是借的,现在要一个月一个月地还,我真是后悔,怎么会相信从未见过面的女生的话呢!前几天她还想让我升级店铺,称10天左右就能回本。现在想来,她根本就是恒之天电子商务的人!我在此恳请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跟进维权,调查河南省恒之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恒之天电子商务佐证材料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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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合同未上传
- 付款凭证共2张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宣传材料未上传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上传
- 货品照片未上传
- 总部照片未上传
- 营业流水未上传
- 聊天截图共9张
恒之天电子商务政府媒体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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