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可可冰巧工坊言而不信收我钱
投诉时间:2016-04-13 15:39 投诉发布:聂代达 合同期限:10年 涉案金额:6.2225万元 门店状态:尚未开店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乐可可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前身为乐可可饮食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郊半壁店59号1号楼1828室,而非北京海淀区田村旱河路行集寺105号,法定代表人:熊旭华,股东:熊旭华、胡想明,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文化艺术事业;企业形象策划;销售日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销售食品。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乐可可”第4158937号第30类冰激凌商品商标注册人为乐可可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旭华,而非乐可可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且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乐可可”品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人为乐可可饮食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且乐可可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2016年3月6日,我通过网络了解了乐可可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旗下的乐可可冰巧工坊。经过与业务员刘星(座机:010-682*8821[?] 手机:159105*1901[?] 微信:159105*1901[?])的沟通,于3月10日和我老婆一起去了该公司考察,负责接待的是一位经理(手机:183104*9962[?])。由于我初次接触这个行业,想投资2-3万元的套餐,但是对方说2-3万元的流动性冰车是手动的。这一点与我之前在网上询问的不符。
经过再三考虑,本着要做就做好的原则,我决定选择电动流动性冰车。之后我们签订合同,交了1.5万元货款,培训了三天的技术。在此期间对方数次要求补齐尾款。我们心想什么都没有见到,怎么可能交钱,于是拒绝了。之后这位经理带我们看样品车,并打开试了一下。经理说这种车子的蓄电池可以支撑机器工作一天,并且保证给我们发新车。最后我们实在禁不住对方忽悠,还是将4万元加盟费全部缴清。接着,我们去定冰淇淋制作原料,负责人胡主任推荐了很多,大约花费2.0225万元,预付定金0.1225万元。
4月1日,乐可可冰巧工坊的人电话通知冰车和货已经一起送到,但不肯说明具体地点,电话里还威胁说不交钱就不给货。我和他商量,说至少让我们看到冰车,我们是交了加盟费的。但是对方态度恶劣,坚决不肯,还说后果自负。就这样一直僵持了两天,我们实在没有办法,只好把剩余的材料款1.9万元交到对方的账户中。收到车子一看,数量只有31件,并且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电车外面明显磕碰、掉漆,电车不能开动,直接是坏的。随后我们马上联系了售后王经理(座机:010-682*9392[?] 手机:157111*5311[?] 微信:157111*5311[?]),要求退货,对方一直推诿拖延,称自己不能做决定,要等领导答复。再后来,对方承认发给我们的是样品车!
加盟前我们一再向对方表明自己不要样品车,对方也满口答应,现在却出尔反尔。我们试了一下,蓄电池根本不能带动冰淇淋机器,什么都做不了!我们很愤怒,乐可可冰巧工坊合同里说车出现问题保证退换,现在居然什么都不管,让我们自己想办法!像这样的公司我们对其产品原料也失去信心,不想再做下去了。基于以上,我要求乐可可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4万元和材料费2.0225万元,并赔偿我误工费以及考察期间的一切费用,请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帮忙!
乐可可冰巧工坊政府媒体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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