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淘商汇分销平台一次次让我交钱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路河东大厦A栋七层015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李伟,经营范围为:服装、箱包、鞋、化妆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码产品、手机通讯器材及配件、办公用品、家居用品、日用家居用品的销售与技术咨询;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的技术开发;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李伟没有注册“淘商汇”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和“淘商汇”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我于2015年10月底在淘宝注册了一家网店,然后就有个昵称叫小木的通过阿里旺旺联系我,自称是淘商汇分销平台的客服,问我是否要加盟他们。我向她咨询了一些关于加盟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的情况,她说他们公司是经过认证的,在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站上可以查到。小木还让我加了她的QQ(QQ:18041*0121[?]),详细讲了各个级别的费用和服务。

我去淘商汇分销平台的官网浏览了一遍之后,就给对方支付宝转了1500元的代理费用。后来过了一段时间,他们联系我说公司有个活动,可以免费送一个钻,于是我又支付了4200元的流动刷钻资金,当时他们说等过几天刷完了就会返还。但是我在支付完这笔钱后,他们一直没有刷单,也没有把钱还回来。于是我通过淘商汇分销平台的网址,联系到“我是泡沫红”(QQ:30504*5998[?]),向她说明了这一系列情况。她给我了“泡沫绿”的QQ(QQ:3174*8660[?]),说让他来给我办理这个事情。我立即联系了对方,他说这样的情况已经处理了很多件了,由于我加盟的是他们黑龙江的附属公司,要办理的话必须再交1500元钱,让他们总公司重新代理,这样才有权限帮我处理,而且到时候,就可以把刷单那4200元流动资金还回来了。

为了拿回4200元流动资金,我再次支付1500元,打到淘商汇分销平台的账户中(开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001726*5957[?] 户名: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又过了两天,“泡沫绿”联系我说要再支付跟他们加盟商相同的流动资金作为保证金,他才能够操作,为了能赶紧拿回钱,我用“花呗”付了4399元,转到对方的支付宝账户。“泡沫绿”紧接着让我把花呗剩下的钱刷给他们,说保证金多了,他们就能更快操作了。当时我犹豫了,但是想想这么多钱都给他们了,于是又转了3400元给他们。

可是这之后他们就一直拖着不办理,后来又说再交2000元,当天就能给我办理。我狠狠心又交了2000元,没想到他们还是一直拖,后来说1月22日晚上一定能办理退款,可是到了20日,我发现他的QQ签名居然说放假了!自此,我就联系不上“泡沫绿”了。后来,我联系上淘商汇分销平台一名姓叶的经理(手机:130581*2624[?]),他答应帮我去问一下,让我等到22日还办理不了就再给他打电话。可是22日打电话过去却已经没人接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李伟(手机:136992*6175[?]),希望在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投诉可以避免其他人遭受损失。

淘商汇分销平台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 开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账号:0001726*5957[?],户名: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
  • 支付:支付宝,账号:taoshanghui20*@163.com[?],户名: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
  • 淘商汇分销平台政府媒体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市场监管 @广东税务 @广东公安 @广东网警巡查执法 @深圳市信访社会工作 @深圳市场监管 @深圳税务 @深圳网警 @深圳公安 @深圳刑侦局-深圳CID @深圳商务 @深圳宝安网 @平安宝安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财经郎眼 @广东卫视 @珠江商报 @珠江时报 @羊城晚报 @南方都市报 @新快报 @南方日报 @南方法治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深圳卫视 @广州日报深圳新闻 @深圳特区报 @深圳新闻播报 @深圳侨报 @深圳晚报 @深圳网警巡查执法 @深圳国税 @宝安网警


  • @深圳特区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刑侦局-深圳CID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网警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宝安网警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网警巡查执法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网警巡查执法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南方都市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晚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国税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路河东大厦A栋七层015号
  • 座机号码:0755-33011063
  • 淘商汇分销平台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刘成晔 先生 山东省济南市 手机号码:1595***246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许忠智 先生 福建省莆田市 手机号码:1850***691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庄施恩 先生 福建省泉州市 手机号码:1375***844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游思奇 先生 新疆哈密市 手机号码:1364***920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英楠 先生 吉林省长春市 手机号码:1834***851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魏亚奎 先生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手机号码:1868***904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温惠 女士 北京市海淀区 手机号码:1860***515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万美丽 女士 山东省济宁市 手机号码:1328***369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黄健 先生 浙江省嘉兴市 手机号码:1502***577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杨娟 女士 重庆市南川区 手机号码:1333***283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刘超 先生 山东省日照市 手机号码:1332***107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夏德民 先生 江苏省宿迁市 手机号码:1585***062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伟伟 先生 河南省焦作市 手机号码:1860***994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梁峰瑜 先生 广东省深圳市 手机号码:1382***539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韦照军 先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手机号码:1347***378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马井现 先生 江苏省苏州市 手机号码:1585***794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晁向林 先生 河南省许昌市 手机号码:1593***967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陈薪 女士 四川省德阳市 手机号码:1330***344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阳国红 女士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手机号码:1529***658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刘芙榕 女士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手机号码:1807***895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朱蕾 女士 云南省曲靖市 手机号码:1357***390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张仕杰 先生 云南省昆明市 手机号码:1838***542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