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中和国际商城加盟转让为名再收钱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星木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1号院1号楼A楼A107室,法定代表人:王龙,股东:祝波、王龙,经营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6月24日);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文具用品、服装鞋帽、日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通讯器材、纺织品、工艺品、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投资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策划;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票务代理(不含航空机票);设计、制作广告。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6月24日)。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6月24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北京星木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虽于2013年10月28日申请注册“中和国际”第13434217号第42类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服务商标,但截止2015年7月15日商标已无效。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星木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和国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我于2015年6月在网上查找信息时填写了自己的电话号码,之后北京星木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一个叫康永力的经理(手机:130410*9877[?])打来电话,邀请我加盟中和国际商城,说加盟之后不需要我操作什么,只要投资就有不菲的收入,每月至少有3000元。他还答应如果每个月的收入达不到上千元,就全额退款。我那时正好没事,就信了他的话,先转账6000元作为押金,等商城建好后又转账13800元尾款,共计19800元(开户:中国工商银行丰台科技园支行 账号:62155902000068*6531[?] 户名:何雷)加盟了中和国际商城。

最初几天,商城里每天都有订单,我也就信了。没过多久,康永力又建议我升级中和国际商城做最高级的版本,生意将会更好。我实在禁不住诱惑,又交了16000元升级成为35800元级别的最高版本商城。可就在这之后,商城就没有生意了,我问康永力,他一直说正在做推广,要慢慢来。我又找陈亿老师(QQ:23554*2987[?]),他不肯正面回答问题。就这样商城像关闭了一样,一直没有生意。之后康永力又建议我加强推广,让我再交8000元,没有生意就全额退款。我实在没钱了,就没出推广费,见我不肯再付钱,康永力就对我爱理不理的。

过了一段时间,中和国际商城康永力突然发信息给我说:郑姐,现在商城可以转让了,不过要先交5000元的转让费,转让成功后,这笔钱会和投资款一起退回,一共40800元。为了摆脱这个商城,我决定再信他一回,转了5000元转让费过去,而这笔钱又这样一去不复返了。不久,康永力就把我的QQ拉黑了。陈亿老师开始时说康永力去学习了,之后又说他不在公司上班了。不久,陈亿老师也失去联系了。

我联系过中和国际商城要求退钱,电话好不容易接通了,一个姓吴的说这个事情已经在解决了,却一拖再拖没有回音。我个普普通通的农民,还要还债,女儿也正在考大学,家里实在没钱了,希望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帮帮我!

中和国际商城佐证材料展示

(律所媒体机构人员,点击这里 申请免费入驻 查看大图)

  • 加盟合同共5张
  • 付款凭证共1张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宣传材料未上传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上传
  • 货品照片未上传
  • 总部照片未上传
  • 营业流水未上传
  • 聊天截图未上传

中和国际商城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 开户:兴业银行,账号:3211501001000*1932[?],户名:北京星木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支付:支付宝,账号:xingmutianh*@qq.com[?],户名:北京星木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开户: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900180003*6579[?],户名:祝波
  • 开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155902000068*6531[?],户名:何雷
  • 中和国际商城政府媒体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北京政法 @北京12345 @北京市场监管 @北京税务 @平安北京 @首都网警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丰台 @-彩虹315- @丰台市场监管 @丰台警事 @北京丰台商务委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法治进行时 @北京电视台 @北京卫视 @BTVi生活 @北京日报 @北京晚报热线 @人民日报数字传播 @新京报 @北京头条 @长安街知事 @北京晚报


  • @北京12345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北京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北京12345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北京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中国市场监管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北京头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北京星木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1号院1号楼A楼A107室(园区)
  • 官网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1号赛欧科园孵化中心3号楼4层北半厅
  • 免费电话:400-0669-121
  • 座机号码:010-52612873535595095355951453559533535595635355958853559590535596095355961856694144
  • 传真号码:010-5261288853559588
  • 中和国际商城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郑海霞 女士 湖南湘西州 手机号码:1897***677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邓祥中 先生 四川省成都市 手机号码:1898***336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张江龙 女士 河南省三门峡市 手机号码:1553***200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智新 女士 河南省鹤壁市 手机号码:1356***122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邓莉 女士 山东省东营市 手机号码:1890***021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杨昌才 先生 广东省东莞市 手机号码:1359***034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燕妮 女士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手机号码:1884***226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武晓玉 女士 山西省阳泉市 手机号码:1863***311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王晓燕 女士 新疆塔城地区 手机号码:1809***886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世文 先生 河北省邯郸市 手机号码:1800***521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王晓力 女士 山东省威海市 手机号码:1322***657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张厚刚 先生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手机号码:1320***432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春会 女士 甘肃省庆阳市 手机号码:1891***513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周瑾 女士 北京市大兴区 手机号码:1591***100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龙 先生 福建省泉州市 手机号码:1575***870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段丽芬 女士 天津市东丽区 手机号码:1573***552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佳乐 先生 河北省衡水市 手机号码:1563***172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孙义胜 先生 安徽省蚌埠市 手机号码:1505***313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吕志全 先生 河南省南阳市 手机号码:1803***719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章平和 先生 江西省抚州市 手机号码:1308***401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萍 女士 四川省广元市 手机号码:1528***000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杜亚妮 女士 江苏省苏州市 手机号码:1377***764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赵祖娣 女士 贵州黔东南州 手机号码:1518***127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张兵兵 先生 河北省张家口市 手机号码:1891***575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