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慕肽谷茶加盟物料竟然临近过期
投诉时间:2021-09-02 10:08 投诉发布:张颖琦 合同期限:1年 涉案金额:41万元 门店状态:已经倒闭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成都钜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下街28号1栋1单元22层,而非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国信广场22层,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崇霞,经营范围为: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产品、食品。风险预警
2020年10月15日,我在抖音看到轻慕肽谷茶广告,初步了解后25日来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国信广场22层考察。成都钜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部赵晓(手机:178822*3675[?] 微信:fen*_675[?])接待了我,然后由项目部肖安然经理(手机:185080*8818[?] 微信:anran17*1314[?])介绍项目,并品尝了轻慕肽谷茶。他们说加盟后从开业到后期运营公司会全力支持,但是所需物料必须从公司购买,说外面的材料会影响口感,而且公司的价格会很优惠。紧接着,他们就要我签订加盟合同,但是被我拒绝了。
11月18日我再一次来到公司第二次考察,到了后他们就要我签订轻慕肽谷茶加盟合同。11月18日我们在四川省成都市正式签订轻慕肽谷茶餐饮服务协议书,合作区域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当天向公司银行账号(开户:中国农业银行 账号:8266513581*0024[?] 户名:成都钜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付了一半的加盟费17500元。11月20日我又打款20500元,加上3000元服务管理费,共计付款38000元。之后培训部蒋海娇经理(微信:JR*8049[?])给我规划了68000元物料费。我说第一次少拿点,蒋经理说临近过年要放假,让我多备点。购买物料后,扣除考察的住宿费和交通费后,总共费用64900元。
11月25日,公司选址人员过来帮助选址,28日中午离开,交通费和吃住费全部由我承担,费用共计2200元。这个费用签订合同前公司没有告诉我,是选址人员来了后才说的。帮忙选址是他们的承诺之一,尽管当时我有点生气,但是不想因为这件事发生不愉快,所以就没计较。
12月14日,公司通过中通物流发来86件轻慕肽谷茶物料。付了物流费后一检查,发现很多物料不是临近过期就是已经到期。我马上联系公司,公司负责发货人员却说,这些都是按照周期顺序发货的。后面交涉了4次才补了2000元的物料,但这远远不够,因为实际临近过期的物料约7000元。
开业后营业额一直不理想,我多次向公司反馈,也没有得到有效回复。而在店铺运营过程,公司并没有履行合同中承诺的运营指导及推广宣传等条款。后期公司商标LOGO更换了也没告知,过了很久我们发现了联系公司,他们说忘记了并给每个加盟商补2000元。但这个钱却一直没有补给我。现在我的店铺已经停止经营,只好来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发布经历追回损失。
轻慕肽谷茶佐证材料展示
(律所媒体机构人员,点击这里 申请免费入驻 查看大图)
- 加盟合同共6张
- 付款凭证未通过
- 授权牌匾共1张
- 宣传材料未上传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配送清单共2张
- 货品照片未上传
- 总部照片未上传
- 营业流水未上传
- 聊天截图未上传
轻慕肽谷茶政府媒体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四川市场监管 @四川税务 @四川刑侦 @四川公安 @四川商务 @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 @成都市场监管 @成都税务 @成都高新公安分局 @平安成都 @成都商务 @青羊信访 @青羊区市场局 @青羊注册 @平安青羊 @青羊商务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四川电视台新闻现场 @四川卫视 @四川日报 @四川经济日报 @CDTV新闻中心 @成都晚报 @成都日报锦观 @成都商报报料 @成都报道 @成都晚报热线 @成都商报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川0105民初10952号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川01民初2969号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民初3546号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3民初8659号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05民初13015号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05民初13013号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05民初13003号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05民初13006号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05民初13010号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05民初13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