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嘀嗒便利店未开店不退加盟费
投诉时间:2021-06-22 14:00 投诉发布:韩玉延 合同期限:3年 涉案金额:1.796万元 门店状态:尚未开店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成都乐和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8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21楼,法定代表人:魏侃,股东:魏侃、雷震,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酒类经营;出版物零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国内贸易代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礼品花卉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属制品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快乐嘀嗒”第35574401号第35类替他人推销服务商标注册人为广州永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而非成都乐和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魏侃,股东魏侃、雷震,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快乐嘀嗒”品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人为湖州沁钡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且成都乐和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2012年5月初,我在网上看到快乐嘀嗒便利店加盟信息。当时感觉这个项目值得一试,就想着先去考察一下再决定。去考察前,业务员林强(微信:WBin*8860[?])对我说如果对公司设备货物不满意,可以自行购买。
6月15日,我来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21楼考察。成都乐和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林经理(手机:186281*5005[?])接待了我,讲了快乐嘀嗒便利店加盟政策,并保证设备一定低于市场价。但是我让他提供报价单,他却不给说必须定制。我又问他设备是否可以自行购买,他的回答模棱两可,让我以为确实是可以自行购买,就通过POS机转账17960元。6月15日我们正式签订快乐嘀嗒便利店合作合同,合作区域为甘肃省庆阳市。
6月16日,我无意中在抖音看到部分快乐嘀嗒便利店加盟商的视频,说公司的承诺与实际不符,开店成本远高于预期。我随后询问了公司3名员工,他们的回答也是前后不一。我于是问快乐嘀嗒便利店全国有多少家加盟店,他们给了我三个不一样的答复,一个说有600多家,一个说有1500多家,另一个又说有2000多家。我于是问林经理到底有几家加盟店,他说那3个人不是对接部门,说的只是一个片区的数量。
我又认真看了合同,发现上面写的是强制使用公司装修设备和货物。我让林经理作出解释,他说考察时已经和我这样说过了。后来,公司有个员工给了几个设备的报价,我发现已经远高于市场价了。出于谨慎,我考虑再三,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决定不跟公司合作。6月17日,因为还没有开展合作,本着友好协商原则,我提出退还全部加盟费。林经理说不可能退,说我去签约的时候难道没有考虑好啊,还以他在外地出差和信号不好为由关了机。截止到6月22日,林经理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希望通过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的协助,能全额退还我缴纳的费用。
快乐嘀嗒便利店佐证材料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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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合同未通过
- 付款凭证未上传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宣传材料未上传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上传
- 货品照片共1张
- 总部照片未上传
- 营业流水未上传
- 聊天截图共1张
快乐嘀嗒便利店政府媒体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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