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货仔香炸猪排未开店却不退款
投诉时间:2020-01-03 15:18 投诉发布:马一清 合同期限:2个月 涉案金额:2.15万元 门店状态:尚未开店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秦皇岛麦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秦皇岛市海港区道德街34号6层617室,而非河北省秦皇岛市金茂大厦13层,法定代表人:齐会生,股东:赵凤侠、齐会生,经营范围为:餐饮企业管理咨询;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餐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企业形象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其他机械设备的销售。风险预警
我叫马一清,现年38岁,是山西阳泉人,一直想自己创业。2019年11月我在网上看见明星陈小春代言的骨货仔香炸猪排,就在秦皇岛麦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官网上留下了电话。之后该公司负责招商的徐经理(手机:133032*5305[?] 微信:zuime*1853[?])打来电话,在互加了微信后,徐经理说加盟骨货仔香炸猪排名额有限,机会难得,做不做可以先来公司看看,无论是否达成协议都报销来回路费。
11月29日我就去到秦皇岛,11月30日上午有接待人员带领我去公司考察,市场部经理王伟(手机:137313*6234[?] 微信:tong*uhui[?])带我参观公司,品尝了骨货仔香炸猪排食品,然后我被带到接待室。11月30日我们正式签订骨货仔香炸猪排定金合同,合作区域为山西省阳泉市城区,然后我在海港区刘超小吃店的POS机(刷卡:POS机 终端:03639161 编号:8981303581*0385[?] 商户:海港区刘超小吃店)上刷卡交了20000元加盟订金。
回到家里我仔细一看与公司签订的骨货仔香炸猪排合同,发现合同上存在很多问题;后来家中有事也没有精力做这个项目,就跟公司人员商量能否退出加盟。过了一个星期也没有人答复,我只好找到市场部经理王伟,他说他做不了主。我与公司签订的是特色餐饮服务合同,只签了一年,根据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这显然是不允许的。骨货仔香炸猪排加盟者在选址以及装修就要花费很多时间,一年期服务合同显然是不合理的。况且公司一直没有给我提供相应的服务,公司承诺的报销路费住宿费也没有兑现。
我想咨询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这种情况怎么办?我的血汗钱还能挽回吗?恳求贵网帮帮我。
骨货仔香炸猪排佐证材料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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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合同共1张
- 付款凭证共1张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宣传材料未上传
- 考察费用共3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上传
- 货品照片未上传
- 总部照片共1张
- 营业流水未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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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货仔香炸猪排媒体部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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