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石灵珠宝加盟后承诺和实际不符
投诉时间:2018-12-19 13:11 投诉发布:尹芬香 合同期限:2年 涉案金额:63.36万元 门店状态:已经倒闭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广州市晶灵宝石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市晶灵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22年社保员工0人,官司案件139起,当前经营异常,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正佳广场二层2G032号,法定代表人:何秋良,股东:肖宝、何秋良,经营范围为:黄金制品批发;黄金制品零售;白银制品批发;白银制品零售;钻石饰品批发;钻石首饰零售;宝石饰品批发;宝石饰品零售;玉石饰品批发;玉石饰品零售;水晶首饰批发;水晶饰品零售;珍珠饰品批发;珍珠饰品零售;工艺品批发;工艺美术品零售;收藏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的除外);收藏品零售(国家专营专控的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风险预警
我在2016年3月22日签订晶石灵珠宝加盟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签合同之前他们公司热情地接待我们一起来考察的人,开会大谈加盟晶石灵珠宝有多好的前景,就算万一没有盈利或是不想经营时也没有风险,可以退80%的货款。合同对此也进行了规定:乙方在经营结束时甲方可退还货款的80%。我当时特别看重这一条,觉得没什么风险才加盟的,可最后公司以公司没有资金为由不予退还。
3月19日的时候我在广州市天河区椰林路9号克莱顿酒店5楼考察,在这之前都是和广州市晶灵宝石有限公司拓展部的高志平(手机:186130*6850[?] 微信:f186139*6850[?])联系的,到了之后是他们公司的彭经理(手机:137138*3139[?])和林经理(手机:186130*5961[?])接待。他们介绍了加盟晶石灵珠宝的优势,并承诺会帮助加盟商选择适合的商场,洽谈上柜,还会送一个晶洞给加盟商。我当时支付了1万元加盟晶石灵珠宝的定金,后面陆陆续续打了20多万元。3月22日我们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椰林路9号克莱顿酒店5楼晶石灵正式签订晶石灵珠宝加盟店合作合同书,合作区域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4月末我收到货,5月1日在我们这边的银座商场开业。货品里的晶洞外皮有轻微裂缝,本来我想赠送的就算了,后来查账发现是算在我的货款里,不是赠送的,而且进货价大约2万元。我要求算赠送或另外赠送一个公司不同意,我就自费把晶洞退了回去,结果他们说有裂缝不能退,后来几经协商退了1万元,钱也是算在了账上。
我的店经营了大约半年的时间实再经营不下去,每个月只卖2000元左右。我在商场申请了撤柜,跟公司也报过撤柜,跟高志平和彭经理都说过,并要求退款。但公司说必须要合同期满以后才能退,还通过高志平和彭经理把柜台处理给另外一个加盟商。在合同满两年后我又联系公司要求退款,公司几次推脱,找了公司的客服林倩华,她让我找另外一个客服张英(手机:186656*3602[?]),最后又让我找王总(手机:189118*3101[?])。王总又说她不知道我这边的情况,让我重新申请。申请发给了客服张果(微信:guogu*8385[?])又说要请示领导,最后回复我公司没钱,退不了,并说去公司闹也没用。我要求退款多次无果,后来他们又建议我用应该退的钱入股一个店面,我问她哪家店面,她也说不出。我明确表示对晶石灵珠宝没信心,坚决要求退款,希望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可以帮我处理。
晶石灵珠宝佐证材料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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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合同共10张
- 付款凭证未上传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宣传材料未上传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上传
- 货品照片共2张
- 总部照片共1张
- 营业流水未上传
- 聊天截图未上传
晶石灵珠宝政府媒体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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