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娜丽莎集成墙面合作前后不一
投诉时间:2018-04-11 01:32 投诉发布:万家林 合同期限:1年 涉案金额:7.02万元 门店状态:已经开店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梦娜丽莎集成墙面运营单位神州鸿泰国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为神州鸿泰(北京)国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火车站东路9号院内2003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李江竹,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维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文化咨询;体育咨询;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会议服务;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文艺创作;舞蹈培训;声乐培训;产品设计;展厅的布置设计;服装设计;装饰物品及流行物品款式设计;包装装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通讯设备、日用品、家用电器、工艺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首饰、玩具、乐器、照相器材。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投诉人合同签订单位神州鸿泰(北京)国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注册地址为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锡澄路堰桥北段36号,法定代表人:林明建,已经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神州鸿泰(北京)国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虽于2015年12月9日申请注册“梦娜丽莎”第18552532号第19类纤维板商品商标,但截止2018年4月27日商标处于驳回状态。3、通过商务部核查,神州鸿泰(北京)国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神州鸿泰(北京)国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和“梦娜丽莎”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2017年1月1日我在新闻头条上看到梦娜丽莎集成墙面的介绍,在与他们取得联系后,2月13日向他们交了0.2万元的定金。2月28日我来到无锡市惠山区堰桥镇锡澄路堰桥北36号的神州鸿泰(北京)国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考察梦娜丽莎集成墙面的产品,并同销售经理杨明辉(手机:189213*9321[?] 微信:189213*9321[?])商谈合作,他向我承诺交5万元送1万元的货,可一次性提货或者分批提货,6万元的货可以装100平米大小两套半的房子。2月28日我们在江苏省无锡市正式签订梦娜丽莎集成墙面合同书,合作区域为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代理级别为县级代理。商谈后我付了4.5万元,回家之后的3月2日给户名为林明建的银行账号(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号:62179930001889*2623[?] 户名:林明建)转账3000元,前后共计交款5万元。
8月27日华宝物流通知提货,我看到只有1万多元的板材,于是给梦娜丽莎集成墙面发货部的沈经理(手机:150617*5577[?])打电话,他说这些货是免费送的,我的5万元在厂里压着,以后进货按5%返还。我要求送的货从5万元当中扣除,将剩下的货发出来,但厂家不同意,说一切按合同来。梦娜丽莎集成墙面合同上有一条: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权益金(人民币)5万元,以确定代理区域和代理级别;甲方为配合乙方当地市场的开发、拓展,为乙方配送价值6万元的产品,并赠送价值0.2万元的开业赠品。权益金的返还:除首批铺货外,乙方向甲方后续进货累计达3万元(人民币),甲方根据乙方进货额的3%作为权益金返还给乙方,以此类推返完为止。后续进货按县代的进货价格进货。
我和公司反复沟通,他们同意再发350平方的板材,但要求签另一份协议。签订这份新协议时我有事不在现场,他们欺负我老婆不识字,在念协议的时候故意将100平方(协议写的100平方)念成350平方,后来经过我老婆辨认,那张100平方的协议也不是她签字的那份。再找厂家理论,厂家说按厂规办事,进货返还。可签合同时不是这样承诺的,收了钱就由他们说了算,根本不管我们合作商,这么不守信用还怎么合作下去?我从一个加盟集成墙板受害者群里知道了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群里好多和我一样受害者,希望贵平台能帮我们维权,将梦娜丽莎集成墙面如何对待合作商公之于众。
梦娜丽莎集成墙面佐证材料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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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合同共6张
- 付款凭证共3张
- 授权牌匾共1张
- 宣传材料共2张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配送清单共1张
- 货品照片共1张
- 总部照片未上传
- 营业流水未上传
- 聊天截图共2张
梦娜丽莎集成墙面政府媒体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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