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智能家居加盟让我亏损严重
投诉时间:2018-03-04 23:48 投诉发布:季长中 合同期限:1年 涉案金额:54.01万元 门店状态:已经倒闭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苏州甲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55号便利中心302室,法定代表人:余寿金,股东:刘健、周永华、邓明清、高余建、孙连荣、尚东生、余寿金、刘勤忠、刘光霞,经营范围为:研发、销售:智能家居产品、智能机器人、电子产品、电脑软件;计算机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销售:通讯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文化用品、家具、文体用品、劳保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食品、母婴用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承接:机电工程、消防工程、网络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零售:卷烟;从事上述相关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8年3月5日苏州甲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余寿金,股东刘健、周永华、邓明清、高余建、孙连荣、尚东生、余寿金、刘勤忠、刘光霞没有注册“方正”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苏州甲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方正”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2015年5月初,我突然接到一个姓徐的客服(座机:0512-671*5750[?])打来的电话,她自称来自方正科技公司招商部,向我介绍方正智能家居解决方案项目,还特别强调是北大方正。她劝说我参加他们的招商会,当时我不了解就没有去。5月底的时候,徐客服又打电话说他们公司6月6日开招商会,将在天津招一名代理商,机会难得,让我别再错过。为了弄明白什么是“智能家居”,我参加了这次的招商会,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55号方正苏州工业园。
6月6日的招商会场面很大,看起来很正规,全国各个城市去的人很多,大概有百十人之多。当天余寿金(手机:130137*9556[?] QQ:365*6616[?] 微信:137735*7558[?])、刘勤忠等人大肆宣传加盟方正智能家居,他们未获得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许可批文,且将招商会举行地安排在苏州方正工业园区方正大楼内,让所有的人对他们深信不疑,认为方正是国企大品牌,没多想就签订合同。当天我们正式签订方正智能家居产品经销合同,合作区域为天津市,并支付了10万元加盟费。还有10万元保证金是回到天津的5月25日转到余寿金他们账号上的,保证金合同期满30日内返还。
代理这款产品,他们要求在当地租赁不小于50-100平方的体验馆及办公场地,余寿金、刘勤忠他们当时承诺返还价值15万元的方正智能家居产品,其中包括2.4万元现金用于体验馆装修费用补贴。在签订协议时,我发现抬头不是方正的,而是苏州甲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余寿金解释他们是方正的下属公司,并说他我也是方正的员工。所以我也没多想,签订协议后就返回天津筹办体验馆并进行装修,以及办理营业执照。
8月30日,我收到方正智能家居解决方案产品一套,之后还收到方正代理授权牌,但2.4万元装修补贴至今未给。产品安装后我发现不能正常使用,与宣传不符,并且要求退换时被他们以各种理由拖延。为了便于推广销售,我要求苏州甲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产品检测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设计专利)等资质,但同样至今没有提供给我。
2016年1月23日,余寿金以帮我向方正申请体验馆装修补贴和公司年终扩大销售业绩要求我购买100套智能家居小套餐为名,让我交纳了12.28万元。我在天津以网银转账的方式将这笔钱打入到余寿金的另一个账号(开户:中国银行崇文支行 账号:60138261030092*1980[?] 户名:余寿金)。2月24日,余寿金说,北京旭辉地产项目有25000套智能家居项目被他拿下来了,项目需要的投标保证金200万元还差5万元,找我帮忙借一下,借一星期归还,并承诺他会把这个项目的安装工程给我组队做。这笔钱我同样汇给了他,但同样的,这笔钱被他们拖欠了。
3月3日是余寿金借款到期的日子,我向他催要,他却以各种理由不还。此时我预感到自己被耍了。后经我多次与余寿金交涉,要求归还保证金、退回无资质与实际宣传质量不符的产品、返还加盟费以及借款共计37.28万元,均被他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返还。直到此时,我才明白自己是真的上了他们的当!以余寿金、刘勤忠为首的一伙人,披着合法执照外衣,假借商业特许经营加盟名义全国招商,实则没有商务部备案批文资质,用受害人创富心理,收取大家的加盟费和保证金,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市场秩序与稳定。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特向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递交投诉,请贵网替我挽回共计37.28万元的损失。
方正智能家居佐证材料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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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合同共6张
- 付款凭证共4张
- 授权牌匾共1张
- 宣传材料共1张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共10张
- 配送清单未通过
- 货品照片共6张
- 总部照片共4张
- 营业流水未上传
- 聊天截图未通过
方正智能家居政府媒体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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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7)苏0591执261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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