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国际商城承诺不符不退我钱
投诉时间:2018-03-02 21:40 投诉发布:陈小伟 合同期限:1年 涉案金额:1.98万元 门店状态:已经开店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恒丰街自编23号1-3层210,法定代表人:田宝山,股东:代鹏、胡文兵、田宝山,经营范围为: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服装批发;服装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广告业;投资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散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7062608号第35类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服务商标为“图形”而非“银龙国际”。3、通过商务部核查,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银龙国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我陈小伟,2016年9月底接到来自于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招商电话,经过一系列协商,10月11日我们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正式签订银龙国际商城合作协议,合作版本为普通综合商城,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我加入银龙国际商城,支付该公司16800元服务费,对方为我完成商城的建设,并保证商城前两月销量达到16800元,年销量不低于120000元,如未达到,该公司全额退还投资款。之后对方又收取我3000元现金,说是向我提供16800元代金券(然而后期并没有兑现),并保证每累积销售达到100000元,奖励我5000元。这3000元并未提供收据给我。
加入银龙国际商城之后,我的综合商城运行前期每天有少量订单提交,但由于提供的成本价很高,导致利润极低,且后期对方要求我方每当利润达到300元才能提现,在整个一年之中,我方提现次数不超过3次,利润在1000元以下。后来基本上好几个月没有订单,在这期间我与对方多次交涉无果。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银龙国际商城客服(座机:020-623*0578[?] 微信:XY159892*5974[?])提出会在合同到期日退还所有投资金额(合同中亦有注明没有达到销量退还所有资金),可是合同到期后,对方关闭了综合商城网站和经销商管理网站,且合同到期后我多次联系售后(座机:020-298*9791[?])无果,银龙国际商城的人拒绝接电话和作出赔偿。
我现居住于杭州,为浙江科技学院在读研二学生,很难抽出时间去广州,也不知道去了广州天河能否解决问题,一路的消费更是难以承担,加上学业紧张,很难承受由此带来的损失。故向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申请援助,希望能合法维权。当时我特意问银龙国际商城招商经理蔡伟亮(QQ:28532*3607[?])要了身份证照片,后期也一直与他联系,部分信息如下:蔡伟亮,男,汉族,住址广东省揭阳县。
银龙国际商城佐证材料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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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合同共4张
- 付款凭证共1张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宣传材料共2张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上传
- 货品照片未上传
- 总部照片未上传
- 营业流水未上传
- 聊天截图共8张
银龙国际商城收款账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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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国际商城政府媒体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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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8)粤01民辖终538号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8)粤01民终2558号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8)粤01民终1730号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8)粤01民终364号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7)粤01民终24090号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粤73民初686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粤0106民初19597号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粤73民初685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粤0106民初11719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粤0106民初9544号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连民三初字第00813-1号
银龙国际商城投诉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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