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淘电商加盟收费不服务不退款
投诉时间:2018-01-26 19:19 投诉发布:潘晓晨 合同期限:1年 涉案金额:0.7万元 门店状态:已经开店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州市晶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5日,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马务乡联和联合路之二号大院(自编2栋之A2-127-130),而非广州市白云区鹤联街8立方创意园A2栋127-130号,法定代表人:刘立姣,股东:刘立姣、曾昭玉,经营范围为:服装批发;服装零售;鞋批发;帽批发;鞋零售;帽零售;箱、包批发;箱、包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配件零售;家用电器批发;通信设备零售;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家具批发;家具零售;家居饰品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零售;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日用杂品综合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8年1月27日广州市晶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立姣,股东刘立姣、曾昭玉没有注册“倍淘”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广州市晶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倍淘”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2017年11月份我辞职回家创业,闲暇时间在网上搜索了一些加盟项目查看,并对感兴趣的投资项目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其中就包含广州市晶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倍淘电商。没过多久,他们公司的销售经理周昊(手机:133600*5832[?] 微信:ZH021*2016[?])加我为微信好友,向我介绍加盟倍淘电商的优势。前面几天由于有些事情而且妻子也不太同意,所以没有下决定,后来周经理每天都给我说加盟倍淘电商能赚很多钱,给我看了其他加盟商的合同和店铺,并让我通过视频看了他们公司的注册资金、注册信息及工作团队等,渐渐让我打消了疑虑。
11月27日我和广州市晶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倍淘电商合作协议,合作版本为钻石版,合同是通过网上发送的,签名是直接打印上去的,加盟费为13980元。他们给我发来了电子版合同,但我没有签字。由于资金问题,我先向他们提供的账户汇了7000元(开户: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新市支行 账号:62366833200197*7488[?] 户名:周奇峰)的合作费,之后他们帮我建立了店铺。没交钱之前他们说可以卖童装及男装、女装等,交钱后我还没告诉他们我要开什么类型的网店,他们就自己决定帮我开了女装的淘宝店铺。这是我第一次觉得有问题。后来他们的服务态度也明显不如没交钱之前,只是还勉强说得过去。在这期间他们不停让我升级倍淘电商更超值的版本,费用为29980元。当然我不会再投资还没见效的项目。他们还要我把倍淘电商的电子版合同打印出来,签完字反馈给他们存档,我说再等等,等纸质版合同到了之后再说。
后来纸质版合同到了,我仔细阅读合同,正好朋友也看了看,朋友说合同上甲方也就是倍淘电商方面几乎没责任,而且公司账户竟然是个人账户,不是公司名称账户,这是不合规的,他说如果是个体户可以用个人账户,但有限公司用个人账户不合理。朋友这样一说我就没敢签合同,并向周经理表示质疑,同时要求退款,而且他们并没有给我的网店做广告及推广服务。结果可想而知,他们拒绝了我的要求。后来周经理联系我说既然交了7000元,就按7000元的事情办,还要我确认是因为资金不足引起的店铺生意不好,我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我跟他们讨说法,到现在他们也没有给我解决,也不主动联系我,既不给我做淘宝推广服务也不退款,希望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能替我做主,帮我追回损失的钱。
倍淘电商佐证材料展示
(律所媒体机构人员,点击这里 申请免费入驻 查看大图)
- 加盟合同共4张
- 付款凭证未通过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宣传材料未上传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上传
- 货品照片未上传
- 总部照片未上传
- 营业流水未上传
- 聊天截图未上传
倍淘电商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倍淘电商政府媒体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市场监管 @广东税务 @广东公安 @广东网警巡查执法 @广州市情 @广州市场监管 @广州税务 @广州公安 @广州网警巡查执法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白云公安 @白云公安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财经郎眼 @广东卫视 @珠江商报 @珠江时报 @羊城晚报 @南方都市报 @新快报 @南方日报 @南方法治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电视台经济新闻 @广州日报
倍淘电商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潘晓晨 先生 江苏省扬州市 手机号码:1595***227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赵任显 先生 辽宁省鞍山市 手机号码:1852***610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