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银龙国际商城连续让我交了数万元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恒丰街自编23号1-3层210,法定代表人:田宝山,股东:代鹏、胡文兵、田宝山,经营范围为: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服装批发;服装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广告业;投资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散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7062608号第35类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服务商标为“图形”而非“银龙国际”。3、通过商务部核查,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银龙国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2016年8月份,我在网上看到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项目银龙国际商城,留下电话之后过了几天,有一个叫张鋭(手机:137505*4194[?] QQ:28532*3623[?] 28532*3626[?] 微信:ZR3479*6537[?])自称是银龙国际商城招商客服的人和我联系。刚开始我了解这家公司的兴趣不是很大,总是以在上班为由结束对话,后来张鋭不厌其烦地给我打电话,跟我讲加盟银龙国际商城开网店是个好项目,让我给点时间了解一下,并称不会让我失望,合作后每个月都有3000多元的收入等。我被他的真诚打动,专门在休息的时候打开手机视频看了他们公司。视频里张鋭对他们公司的前台、营业执照及工作环境做了介绍,并且详细介绍了他们公司2020年将为加盟商打造020实体店等的计划,还发来其他银龙国际商城加盟商商城后台的结算图。我心想这么大的公司应该没问题,也就放松了警惕。张鋭还称合作后每天基本上都会有订单,而且不会耽误我上班。

在犹豫未定的时候,一个自称是苏洋(手机:188192*1626[?] QQ:28532*3591[?] 微信:sly*7104[?])的招商经理打来电话,说了公司的实力和做商城的利润,保证每月都有收益。我看他们很真诚,就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就给他们打了定金3000元,9月7日我和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订银龙国际商城合作协议,合作版本为普通版综合商城,合同是通过网上发送的,签名是直接打印上去的。过了两三天商城做好了,叫“东辉乐购”,我就将尾款13800元(开户:中国农业银行广州燕岭支行 账号:62284800867281*5173[?] 户名:张润)打了过去。之后的几天商城有了订单,每天一个两个,再过了几天,我在网吧上网,打开商城提示那是危险网站,我急忙联系了苏洋经理,她说她那边看不到,有可能是浏览器的问题,还说如果做旗舰版商城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而且可以联接主站客源分流,订单会更多,如果我愿意还可以做市级代理,市级代理可以在本市以后的合作商那里获得返利。我为了把商城做大,最后做了旗舰版商城并交了升级款到他们的支付宝账户(账号:yinlong5*@163.com[?] 户名: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再过了10多天,苏经理又打来电话,说我们甘肃那边有个合做商,现在升级的话可以保留那个合作商的省代反利。为了做大,我升级做了O2O至尊版商城,并打了升级款。到了双11前几天,招商客服张鋭打来电话说双11搞活动,公司为了让合作商回本,交5000元就可以得到59800元的现金卡,谁知我将5000元买现金卡的钱打过去,他又告诉我每月发展15个会员才可以得到500元现金卡。两个月以后商城一个订单也没有,我一下子感觉不对劲,联系客服,客服说现在是淡季。后来我想这样下去不是长久之计,于是想办法联系了其他银龙国际商城加盟商,结果大家都反馈都没订单。大部分加盟商都没有订单,这问题分明出在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身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特向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投诉,希望可以挽回自己的损失。

银龙国际商城佐证材料展示

(律所媒体机构人员,点击这里 申请免费入驻 查看大图)

  • 加盟合同共4张
  • 付款凭证共1张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宣传材料共2张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上传
  • 货品照片未上传
  • 总部照片未上传
  • 营业流水未上传
  • 聊天截图共8张

银龙国际商城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 开户:广州银行,账号:8002102061*8018[?],户名: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支付:支付宝,账号:yinlong5*@163.com[?],户名: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刷卡:POS机,编号:8124400737*0058[?],商户: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958000278*5978[?],户名:郑桂军
  •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758100005*6746[?],户名:张润
  • 开户: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0896714*1673[?],户名:郑桂军
  • 开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122636020558*9137[?],户名:郑桂军
  • 开户: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70033200322*7401[?],户名:郑桂军
  • 开户: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0867281*5173[?],户名:张润
  • 开户: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366833200105*6260[?],户名:张润
  • 开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122636020697*9989[?],户名:张润
  • 开户:中国银行,账号:62166119000175*8433[?],户名:郑桂军
  • 开户:交通银行,账号:62226207100126*6524[?],户名:郑桂军
  • 开户:中国银行,账号:62179070000124*8258[?],户名:张润
  • 银龙国际商城政府媒体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市场监管 @广东税务 @广东公安 @广东网警巡查执法 @广州市情 @广州市场监管 @广州税务 @广州公安 @广州网警巡查执法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白云公安 @白云公安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财经郎眼 @广东卫视 @珠江商报 @珠江时报 @羊城晚报 @南方都市报 @新快报 @南方日报 @南方法治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电视台经济新闻 @广州日报


  • @广东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州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网警巡查执法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州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南方都市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州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州市商务委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州白云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恒丰街自编23号1-3层210
  • 合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33号银龙大厦3楼3006/3007房
  • 免费电话:4006-313-151
  • 座机号码:020-281437182989979129899797371840956233051662330525623305786233058362872773
  • 传真号码:020-3718409562330505
  • 银龙国际商城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丁建臣 先生 甘肃省平凉市 手机号码:1829***818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杨春孟 女士 湖北恩施州 手机号码:1527***310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王云甫 先生 辽宁省葫芦岛市 手机号码:1709***697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白贵文 先生 云南红河州 手机号码:1340***676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京翰 先生 陕西省榆林市 手机号码:1552***178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陈小伟 先生 浙江省杭州市 手机号码:1515***807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